摘要:不明真相源于真相不明。祥见全文
我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,只要有群体性事件,就会出现“不明真相”,只要伤亡灾难,就会出现“情绪稳定”,情绪稳定笔者已经小议过,现在就来说说不明真相这个词。
首先有真相不明,然后才有不明真相。真相不明的情况多发生在不为第三人知的隐密状态,如果当事双方对事件的定性没有分歧,就不存在真相不明,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刻意歪曲掩饰真相,就会出现真相不明。真相不明造后必有一方当事人蒙冤受屈,受屈了必定与另一方争执,争执无果后就要向外寻求帮助,要么求助与执法部门,要么求助于公众。如果公众与执法部门判断一致,基本可以断定已接近真相。如果公众与执法机关判断有较大的距离,必定产生真相不明,真相不明出现了,不明真相也就产生了,不明真相有两种可能,一种是执法部门不明真相,一种情况是公众不明真相。
对真相的调查是由执法机关作出的,普通公众没有机会参与,正常情况下,执法机关的调查结论最接近真相,既然接近真相,其搜集的证据应该能够说服大多数公众,如果不能说服大多数公众,其调查结论就有极大的暇疵,有暇疵就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,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所得出的结论就不一定是真相,这种情况下不明真相不是公众,而是执法机关,执法机关不是神,不天然代表真理,特别是在执法不独立的情况下,其得出的结论更有可能偏离真相。大多数公众与争执双方无直接利害冲突,他们对真相的判断取决于相对完美的说法,调查结论只要不出现明显的硬伤,他们是不会深究的,毕竟,大众受生活重担所压,整日为一日三餐奔波,不到实在看不下眼之际,对于一般当事人的纠纷,没有时间与精力给予关注,他们对真相的关注只要求消除明显的疑惑,如果连明显的疑惑也得不到解释,他们也会愤怒,此正应中国人的侠气与豪气:路见不平,拔刀相助。
群众不明真相取决于执法机关所作所为,如果真相大白,何不向公众耐心解释,不解释就是失职。如果本身就是真相不明者,它的解释必然漏洞百出,这时群众更加不明真相了,此时,执法机关涉嫌失职,总之群众不明真相屈在执法机关。执法机关总是说,一小撮人挑唆大多数不明真相者造成什么结果,这种结论更是荒唐,平常工作中,经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,到了关键时刻,群众又受人挑唆不明真相,真是互相矛盾,如果承认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,就不能说成千上百的群众受人少数人挑唆,如果群众极易受少数人挑唆,就不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。单单对于群众智慧的判断经常出现前后矛盾的说法来看,喜欢用不明真相来形容群众的某些地方政府就是糊涂蛋,靠他们来了解真相,真是悬。
不明真相曾经作为政治用语流行过很长时间,那时为了孤立少数人、拉笼多数人,隆重推出了不明真相这个词,这样就把大多数人拉了过来,余下的就是歪曲真相者了,处理起来也就理直气壮,这种作法的政治意义大于真相意义,在这一简单作法的背后,多少人蒙冤受屈,恐怕没人能够统计出来,文革、镇反、肃反,只要出现不明真相的描述,一部分人就要遭秧,其中的真相到后来也就无人问津了,反正是目的达到,天下太平。
不明真相正好掩蔽了真相不明,用不明真相来表述事件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,难怪不能服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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