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又看到奇葩标语:严厉打击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的违法行为。
咱先分析一下标语的内容,标语指出两个事实,一是,该公司发生过讨薪行为,二是,公司发生过以讨薪名义,讨要工程款行为。
这说明,该家公司存在拖欠工人工资与拖欠施工方工程款行为。
分明是这家公司违法在先,工人讨薪,施工方讨要工程款在后,结果,这家公司恶人先告状,反咬一口,说借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是违法行为,并且还要严打,这是什么逻辑?
每当看到这种黑白颠倒的新闻,本人忍不住长叹,是谁将自古以来,“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”的原始正义给颠倒过来?
之前,某地曾重判恶意讨薪者。讨薪要善意,怎样讨薪才算善意?我的理解是,到老板那里,将工作情况一讲,老板一拍桌子,说行,来人,把他工资给结了,这绝对是善意讨薪。
假若老板避而不见,或者见了之后,两手一摊,伙计,没钱,等有钱后再给,这时,你安静离开,也叫善意讨薪。
再后来,老板干脆不见,或者见面后耍赖皮,没钱,就不给,然后让保安将你轰出去,你出去痛哭一场,这也叫善意讨薪。当然,从此之后,这钱权当喂狗,爷不要了,这也叫善意讨薪。
请注意,一旦有以下行为,比如,拉横幅、喊口号、爬高楼寻死觅活等等行为,这就涉嫌恶意讨薪。
你听劝,不讨了,或者听从有关部门消息,就不追究你责任,你不听劝,性质就变了,不但涉嫌恶意讨薪,还违法了,是要吃牢饭的。
到了这时,那些欠薪者,就笑了,你一进去,再出来,估计再也不敢恶意讨薪了。
唉,欠薪的事,非常多,但你听说过恶意欠薪吗?薪欠的再久、再多,只要没有恶意讨薪者,就没事,人去楼空、卷钱逃走者多如牛毛。在外打工者,谁没被欠过薪?谁没有讨不回来的薪?但你听说过谁被冠以恶意欠薪罪名的?
严厉打击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的这家公司,谁给你欠薪又欠工程款的权力?凭什么将这种行为定为违法行为?你是司法部门?你是行政部门?即使属司法、行政部门也要依法行权不是?
薪水是养家之资,谁没有妻儿老小?这些工人,哪个不是靠薪水养家糊口?你这一欠,将给他们家庭带来多少困难?
讨要工程款不是天经是义?人家活干了,甚至是垫资干的,你不给人家结工程款,施工单位工头不养家糊口了?大家都知道,现在的工程一包二包三包,你不结工程款,跟工头干活的工人就拿不到薪水。
工人找施工单位拿不到工钱,不找你这个发包方,找谁?此种情况下,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,不是正常行为吗?
良心坏了,心就歪了。心歪了,什么坏事都做得出来,这一点也不奇怪。
据说,上帝将律法刻到人的心版上,这就良心,严厉打击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的这家企业,这位老板,当你欠薪又欠工程款时,你不是尽心筹资,解决两欠问题,而是将它定为违法行为,严厉打击,面对讨要工资款、工程款的这群人,你良心就不痛吗?
见过没良心的,没见过这么没良心的,也许他们根本就没良心,他们已经涉嫌恶意欠薪、恶意欠工程款,但是,但是,能奈之何?
之前,在效率与公平之间,曾经发生这争执。有人说,在经济发展初级阶段,可以牺牲公平以提高效益,时下改开已经四十多年,咱这边经济体量已居世界前例,再将效率放在公平前,不太合适吧?
何况欠薪欠工程款,已超出公平范围,从德道上讲,属禽兽行为,从法律上讲,属违法行为,但是,给人的感觉是,欠薪的是爷,讨薪的是孙子,打击讨薪力度要大于打击欠薪的力度,这怎么成!